燃气管道法兰跨接
企业使用燃气较为普遍,燃气管道法兰跨接又有什么划定呢?
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(GB50028—2006)对法兰跨接无明文划定,只是在第10.8.5条第3款划定:燃气管道及装备的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切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手艺规程》(HGJ28-90)的划定。
《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手艺规程》(HGJ28-90)现在编号变换为HG/T20675-1990。该规程第2.7.5条划定:当金属法兰接纳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,一样平常情形可不必另装静电毗连线。在侵蚀条件下,应包管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,在装置前往锈和除油污,以及在装置时加防松螺帽等。
《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手艺规程体例说明》对第2.7.5条的诠释如下:从不少单位的实践履向来看,用金属螺栓相连的金属法兰之间,单是螺栓相连, 已具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。在有侵蚀条件下的装置要求,为的是确保导通性。
由此可以看出,当金属法兰接纳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,燃气管道法兰是不需要跨接的。由于燃气管道大部分属于工业管道,因此如燃气管道法兰爆发严重侵蚀,电阻值凌驾0.03Ω时,可以依据《压力管道清静手艺监察规程—工业管道》(TSG D0001-2009)要求,跨接导线。